父母去世前买了保险,未成年子女如何领取保险金?

发布日期:2024-06-29 浏览次数: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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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两位老人来到北疆公证处北方业务部,向公证员刘凤喜咨询未成年人监护人代领保险金的事情,原来两位老人的女儿女婿不久前因交通意外去世了,留下两个孩子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都是未成年人,小明和小红的父母生前有购买保险,由于受益人是未成年人,保险公司那面表示得受益人的合法监护人来申请领取保险金,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有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监护顺序看,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同一顺位,都有权利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双方签个协议确定监护人就可以,但现在2个孩子的外祖父母在呼市,祖父母在外省,怎么办呢?这时候外祖父母就可以办理声明公证,表示同意监护人由其祖父母担任,之后也由孩子的祖父母申请代为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