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一、下列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自然人申办的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职业、资格、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有(无)犯罪记录、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证书、执照、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文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日期)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按每件 150 元收取。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的证明资格、资信、章程、决议、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签名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按每件 500 元收取。
(三)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按每件 400 元收取;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按每件 600 元收取。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每件 200 元收取。
(五)证明离婚、收养、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按每件 300 元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证明自然人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每件 800 元收取。
二、下列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证明合同(协议)
标的额 1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4%收取。最低收取300 元;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部分,按 0.3%收取;50万元至 100 万元(含)部分,按 0.2%收取;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部分,按 0.1 %收取;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按 0.08%收取;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部分,按 0.05%收取;5000万元至 1 亿元(含)部分,按 0.03%收取;1 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和遗嘱检认
1.房产类
受益额 20 万元 (含)以内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20 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 0.3%收取;100 万元至 5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500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按0.1%收取;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取。
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类继承、赠与、遗赠公证按房产面积收费的具体计价方式为:房产面积 100 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 40 元收取公证服务费;房产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公证服务费。
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类继承、赠与、遗赠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应按房产标的额和房产面积两种方式计费的从低原则选择。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 10000 元。
2.非房产类
受益额 20 万元(含)以内部分,按 1.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20 万元至 50 万元(含)部分,按 1.0%收取;5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部分,按 0.8%收取;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部分,按 0.6%收取;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按 0.4%收取;1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0.1%收取。
3.遗嘱检认
遗嘱内容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按 1000 元收取;遗嘱内容涉及财产的,收费标准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公证。办理遗嘱检认申请人在同—公证机构再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按每件 500 元收取。
4.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5.已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再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的。按每件 300 元收取。
(三)提存公证
标的额 10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 0.2%收取,最低收取300 元;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部分,按 0.15%收取;500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按 0.1%收取;1000 万元至 5000万元(含)部分,按 0.05%收取;5000 万元至1 亿元(含)部分,按 0.03%收取;1 亿元以上部分,按 0.01%收取。
(四)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和执行证书
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标的额 5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 0.2%收取,最低收取300 元;5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部分,按 0.15%收取;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部分,按 0.1 %收取;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按 0.08%收取;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部分,按 0.05%收取;5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部分,按 0.03%收取;1 亿元以上部分,按 0.01%收取。
2.执行证书以当事人申请执行标的额的 0.2%收取,最低收取 300 元。
3.主债权文书与担保债权文书公证涉及两个以上执业区域公证机构均可管辖的,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单独办理其中的赋予主债权文书或者担保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按主债权文书收费标准 50%收取;执行证书由不同执业区域公证机构分别出具的,按第(四)条第 2 款收费标准的 50%收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一)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办理上述实行政府定价公证事项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 50%。
(二)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30%。
(三)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及证明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 40%。
(四)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 20%。
(五)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和年满 80 周岁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免的公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费用
公证书副本费按每本 20 元收取。
公证机构自主定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管遗嘱、遗产、各类电子数据(包括视频、音频、网页等)、其他财产及物品、文书保管性事务:
保管遗嘱或者其他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收取;
保管管理电子数据2年(含)以内每件500元,2年以上每件收费1000元;如果所保管的电子数据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收费标准按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3、保管票据、证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凭证,每件每年按500-1000元收取;
4.保管物品,价值5万元以下的每年每件收费400元,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收取;价值5万元以上的每年每件收费800元,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收取;
5.保管房屋等不动产,按照每年每套3000元收取,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收取;
6、提供资金监管(保管)服务,收费按照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提供相关保管服务时,需要租用专门设备和场所的,涉及租赁费用由申请人据实支付。
二、担任遗产管理人,按所管理遗产价值的0.5%---1%收取公证服务费,因管理遗产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益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三、办理下列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保全的内容、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按公证人员的工作时间每小时1000—1500元的标准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的时间计为工作时间:
1.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2.保全书证、物证;
3.保全视听资料,互联网电子数据;
4.保全事实、行为和文书;
5.其他保全事项。
四、办理下列现场监督公证,根据现场监督的内容、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按公证人员的工作时间每小时2000—3000元的标准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办证地点的在途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的时间计为工作时间:
1.证明招投标、拍卖;
2.证明抽签、开奖、大奖赛、奖劵、彩票、有奖销售及其他现场公证;
3.证明公司成立大会、股东会;
4.证明股票发行;
5.其他现场监督公证。
五、办理财产清点公证,根据财产清点的数量、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按公证人员的工作时间每小时1500—2000元标准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办证地点的在途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的时间计为工作时间。
六、提供下列公证服务,涉及财产的,按标的0.5%--1%收费,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最低收费2000元;担任法律顾问,每年最低为30000元:
1、担任法律顾问;
2、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企业谈判;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5、调解服务;
6、担任破产管理人;
7、核保;
8、提供其他公证服务。
七、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与人民法院协商收费,人民法院有相关付费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参与行政执法事务、行政辅助事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与行政部门协商收费,行政部门有相关付费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开展代办、登记、认证事务,解答法律咨询,每件300元;
十、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最低200元;
十一、提供公证档案查询服务,100元/件(次);
十二、出具查询函:查询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与财产权益的相关信息及当事人需要的其他查询事项,每件收取200元。查询结果作为公证证明材料使用的,抵顶公证费。
十三、通过线上运用第三方软件的方式提供公证服务的,当事人于域内的每件加收技术服务费500元,当事人于域外的每件加收技术服务费1000元。
十四、代开应由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交的证据材料,每件收取200元。
十五、公证文书需要译文的,公证书英文译文每件50元,其他语种的公证书译文以及相关材料的译文,根据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收费标准可以由公证机构代收并委托翻译。
十六、上门办理公证,半天加收200元,全天加收400元,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十七、由当事人据实另行支付的费用:
1.申请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的费用;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邮寄费、摄影费、摄像费、刻录光盘费、冲印照片费、保管费等;
3.有关媒体上公告的费用;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机构取证发生的费用;
5.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发生的费用。
十八、申请人要求撤回已受理的公证申请,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50元;已经审查尚未出具公证书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十九、其他公证事项收费和其他法律事务收费,办理公证时比照最相类似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无类似收费规定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收取。
二十、其他公证服务收费,比照相类似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无类似收费规定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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