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说明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的活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文书出具单位在本处所在地。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所需证明的文本材料;
4、涉及对译文相符进行公证的,需要翻译公司的资质材料,译文一般提供二份,其中一份由翻译公司盖章,另一份不盖章;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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