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女儿买房担心未来婚变被分割?看公证如何破解难题~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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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贾先生和易女士有一独生女,女儿结婚已有两年,夫妻俩想为女儿购置一套新房,但又担心未来女儿婚姻发生变故,女儿的房子被分走,夫妻俩来到公证处向工作人员咨询。
夫妻俩的计划是首付款全部他们出,房产证上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后面的按揭贷款也由他们来还。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公证员建议了两个公证方案。方案一是女儿和女婿办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协议内明确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方案二是办一个赠与合同公证,明确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全部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俩商量后称,女儿女婿现在感情挺好的,他们对女婿也满意,让他们来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又怕伤害了他们小两口的夫妻感情,最后决定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夫妻俩和女儿一同前往公证机构,携带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赠与款项的权利证明(如存折、存单)等材料进行了现场办理

『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正式、合法的行为。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明确购房款系子女个人所有,能有效防范婚姻变故带来的财产分割纠纷,保障个人利益。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 赠与合同公证中,赠与人及受赠人均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赠与物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外,赠与人不得撤销。
· 若赠与物只赠与受赠人个人所有,应当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 当事人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前,应先明确了解赠与财产需要承担的税费。
· 赠与合同签署并公证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手续。以房屋为例,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发生赠与人或受赠人去世的情形,会导致过户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