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125次
字体大小:

张老太的老伴突然去世,她记得老伴在银行存有一个保管箱,张老太赶到银行,欲开启保管箱取出老伴的遗物,但却被银行拒之“箱”外,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办理公证后才能查看和领取保管箱内的物品。

张老太匆匆赶到公证处,公证员老杨耐心地接待了她,向其解释了其中的原由,并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张老太这才知道,银行和老伴签订的《保管箱租赁合同》约定了保管箱只能由寄存人本人打开,由于老伴已经去世了,根据流程,只能先进行箱内物品的清点,然后根据情况,由公证处出具证明文书取回箱内物品。

择日,两名公证人员陪同张老太前往银行,在完成开箱申请手续后,公证人员与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同进入保管箱库房,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银行工作人员打开保管箱,逐一拿出箱内的物品,公证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并对箱内物品制作财产清单,由在场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看完毕后,所有物品原封不动的放回保管箱内。

随后,所有继承人来到公证处,他们签署协议,一致同意由张老太前往银行领取保管箱内的物品。公证员老杨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张老太凭借公证书顺利地从银行保管箱内取回丈夫的遗物。

在上述公证案件中,公证员使用了保全证据公证和协议公证两种公证形式。首先,公证员在审查了银行保管箱租赁合同和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后,先采取保全证据公证的形式,对死者生前存放在银行保管箱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拍照和记录。该公证的目的是可以开启保险箱并确定其中的物品,查看有无遗嘱等情况。然后,公证员根据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审查核实死者的所有继承人情况,由其所有继承人前来公证处达成协议确定由死者的配偶前去领取保管箱内的物品,并出具公证书。张老太凭借该公证书顺利地领取了保管箱内的物品。

 

来源:杭州互联网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