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检认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等的申请,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判断的公证专业性活动。遗嘱检认是遗嘱是否生效的确认程序。公证机构根据申请,确认被检认的遗嘱是否生效,以及该遗嘱依法应具有的法律效力。“生效”公证判断结论,不只是说明被检认的遗嘱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包含甚至明确对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的认定。
像公证机构进行遗嘱检认时一般有这几种方式
一是登陆“遗嘱公证查询”信息平台,查询一下遗嘱人是否订立了公证遗嘱、公证保管遗嘱或者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必要时需要调阅相关的档案材料。
二是询问遗嘱人的近亲属、受益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必要时得走访遗嘱人生前的社区、养老院等机构;
三是对遗嘱的笔迹、录音录像进行技术鉴定;
四是通过媒体发布告知;
还有就是公证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一些其他方式。
公证机构以遗嘱检认介入纠纷预防,正是希望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人们判断遗嘱是否真实和有效,从而防止矛盾激化,不让立遗嘱人的遗愿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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