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看看公证员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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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再现 }

最近,小王来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其父亲老王名下的几处房产的公证,工作人员向其询问道:老王生前是否有债务?小王支支吾吾吐露:父亲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0万元,小明曾多次讨要,但迟迟未还。得知老王去世后,债主小明找到小王,称“父债子偿”,老王的债务应由小王来偿还。对此,小王自己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是否要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亲戚朋友也对此议论纷纷......

“欠债还钱,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偿’,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现在法治环境下,既非“人死债消”也不存在“父债子还”,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必然“消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债务。关于放弃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老王欠的200万债务小王需要偿还吗?

通过上述法条,我们可以明确:老王去世后,留下欠款200万元的债务,是需要由继承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进行债务的清偿和承担的。也就是说,老王遗留下来的几处房产,在继承发生后和进行遗产分割时,法律强制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小王需要偿还多少债务如何偿还?

依据上述法条,在实际操作中,小王需要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后,再使用继承得来的财产偿还债务,而不需要另外使用小王的个人其他财产进行偿还。说白了,父亲的债务还是使用父亲的钱还,假如父亲的遗产还够了,还有得剩,那么皆大欢喜,假如父亲的遗产根本不够,对于超出的部分,其子女也不需要使用自己的财产另外补贴。

若小王放弃继承权如何保障债权人小明的利益?

依据上述民法典要求,若小王在办理继承手续和遗产分割时,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不打算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小王则可以不需要对老王所欠的债务负担清偿责任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及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的职责。

因此,小明可以通过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用担心老王遗产无人继承而出现的尴尬局面。

 来源:证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