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214次
字体大小: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三)提存;

(十四)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五)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十七)涉外民事公证;

(十八)涉外经济公证。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