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 | 一份来自千里之外的锦旗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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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会收到当事人从千里之外寄来的锦旗,真的太意外了,也非常感动!”

9月25日上午,调解员张弘收到一个快递,打开才发现是当事人从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寄来的锦旗,写着“感谢有你 最美调解 ”。这份锦旗既表达了对调解员的感激之情,同时也是对北疆公证处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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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从上海赴呼和浩特市办事的当事人林某来到新城区人民法院,几番周折都未能找到此案件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一时间陷入两难。北疆公证处驻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张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动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协助其找到了相关案件。张弘就该案件结合实际向当事人透彻剖析法理,摆事实,讲道理,详细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对下一步解决办法提出建议,并梳理了重新立案的相关流程。每个程序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案件完结后,当事人表示非常感谢北疆公证处调解员张弘的耐心细致和辛勤付出,为表达谢意,特地送来锦旗。

“谢谢你能耐心地听我们诉说。”“谢谢你帮助我们分析问题,解答疑惑。”“找你们说事,真是如沐春风。”这样的情景在北疆公证处诉调中心的办公室里频频出现。在“公证+诉前调解”工作中,还有许许多多像张弘这样的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办法,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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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首先应该确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从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来看,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但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不仅要审查双方的借款合意,同时要审查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被告,本案中双方就借款交付的事实一致认可,借款情节符合常理,可以确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借款人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归还欠款,本案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还本付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纠纷的成功化解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司法诉累,发挥了特邀调解组织推进溯源治理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北疆公证处将继续充分发挥好特邀组织诉调对接的优势,以理服人,以情动民,遵法守法,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助推辖区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北疆公证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以诉源治理为重点,以提升审执质效为目标,全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的诉源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同时,北疆公证处全力打造党建引领“公证为民 锐意创新”品牌形象新高地,秉持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现作为,通过创新延伸服务领域,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四大职能,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彰显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公证担当”。